2022-10-12 13:23
近日,象山县一家服饰店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宣称“NO退NO换”,被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被查的服饰店经营者陈某同时也在网络平台上直播带货,粉丝超过1.8万。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今年6月起,陈某在直播销售过程中使用了“NO退NO换”字样的图标,同时在该店直播账号的页面介绍中也使用了“不退不换”等字样。
“我不知道提出‘网购衣服不退不换’的要求,会侵犯消费者权益,打出这个提示语就想减少退货率。”面对执法人员,陈某表示,其实自己的店铺在实际交易中,售后都会同意消费者申请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陈某在直播账号页面介绍及直播营销过程中使用“不退不换”等内容条款,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经营者使用通知、声明免除退换商品的责任的行为。鉴于陈某在实际销售中严格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售后规则,无违法所得,在调查期间也主动删除了该页面介绍中“不退不换”字样,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年终大促即将开始,消费者在观看直播营销时,要多查看商品详情页上的内容介绍,理性购物。如遇到网络直播消费纠纷,可申请网购平台介入调解,也可自行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网络投诉举报。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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