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银行被罚450.7万,“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2-08-29 11:10


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台州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清算管理、反洗钱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征信管理等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50.7万元。具体为:

1.违反财政性存款管理相关规定。

2.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

3.(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

4.违反货币金银管理相关规定。

5.违反国库管理相关规定。

6.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7.(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8.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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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时任台州银行渠道管理部副总经理陈元理、渠道管理部第三方支付管理岗王益龙分别被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5万元。

时任台州银行渠道管理部柜面渠道管理岗陈万荣、村居金融部兼渠道管理部总经理应光海、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杨文辉、营业部总经理陈卫民、路桥石曲支行行长周灵芝分别被罚款5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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