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11:15
2019年上半年以来,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及诉讼领域出现了较多变化,也为企业反垄断合规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
在立法层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配套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三部暂行规定为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此外,企业通过反垄断诉讼解决纠纷的情况越发普遍。全国各级法院已经审结了大量具有典型意义的垄断纠纷案件。反垄断执法与司法之间对于某些问题看法也逐渐趋于一致,未来或将有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反垄断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9月11日,LEB法务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合规研究中心合作,举办了“反垄断最新立法、执法及诉讼趋势热点问题研讨会”。此次活动邀请了反垄断法领域多位专家、教授及律师,分别就反垄断领域的最新热点问题展开探讨。
嘉宾介绍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侯利阳教授
侯利阳,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院长助理、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交通大学晨星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竞争法、电信法、互联网规制、欧盟法、法经济学等。2011年毕业于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至2011年任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自2011年起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副教授(破格)、博导(破格)、教授(破格)、欧盟法中心主任、科斯法经济学中心主任、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SSCI期刊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编委、中国反垄断案例全英文数据库(荷兰威科出版社)主编、AsianCompetition Law Review联席主编、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竞争法研究会常务理事、Academic Society of Competition Law理事、 Pacific Telecom Council理事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
上海地区 法官
天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黄伟
黄伟现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会竞争委员会合规与倡议(Compliance and Advocacy)工作组及企业并购控制制度(Merger Control Regime)工作组中国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黄伟律师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反垄断案件,包括液晶面板案、奶粉案、白酒案、汽车零配件案、华为IDC案、高通案、以及最高院3Q大战等。黄伟律师在反垄断合规及经营者集中申报领域同样处理了大量案例。黄伟律师被亚洲法律事务杂志(ALB)、商法杂志(Commercial Magazine)、LEGALBAND、Chambers&Partners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分别评为”2014年年度反垄断律师”、“2015年中国反垄断第一梯队律师”、“2016年中国15佳诉讼律师”、“2016年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第一梯队律师”、“2016年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 (The A List) ” 、“2017年竞争法/反垄断领域卓越律师”、“2017年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第一梯队律师”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穆颖
穆颖律师为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的合伙人,其执业领域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争议解决,涵盖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领域,尤其在商标和专利授权确权诉讼,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历。加入环球律师事务所之前,穆颖律师曾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九年,参与审理案件1000余件,其中包括多起入选“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创新案例”的案件。期间,穆颖律师曾参与涉及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多项调研课题研究工作,发表文章数十篇,多次参与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和司法解释制定的专家研讨工作。穆颖律师为互联网、通讯、医疗等多个领域的国际、国内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服务类型覆盖了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无效宣告及确权诉讼、著作权侵权诉讼、商标侵权诉讼、商标授权确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诉讼,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等。
精彩集锦
会议首先邀请到了来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专家就“价格垄断行为认定及执法经验”进行了分享。据介绍,上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截至目前共查处了14起价格垄断案件,共计罚款2.78亿元;其中12起涉及垄断协议行为。垄断执法案件来源都是举报,且以经销商和离职员工举报为主。随后嘉宾详细介绍了纵向垄断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例,并介绍了司法部门及执法部门对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不同观点。在谈到未来的执法趋势时,嘉宾表示,目前上海市反垄断办公室的执法重点聚焦于新型、复杂的垄断案件;同时,罚款金额的计算基数也将从原有的“相关销售额”转变为“全部销售额”,以加大处罚力度。
随后,来自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黄伟律师就9月1日起生效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进行了解读。此次新规细化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所依据的因素,增加了认定知识产权领域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首次明确了认定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的因素,并且列举了认定新经济业态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考虑的因素。黄律师结合互联网领域诉讼案件中法院认定及行政执法的变化,对市场力量强弱进行了分析。最后,黄律师针对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及豁免情形进行了介绍。
下午的环节中,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及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侯利阳教授针对协同行为的问题作了详细介绍。根据共谋形成方式不同,《反垄断法》把垄断协议分为三种类型: 协议、决定以及其他协同行为。协议与决定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经营者直接达成的合谋,而后者是经营者通过行业协会(如企业联合组织)达成的合谋。随后,侯教授结合“娄底保险行业垄断协议案”以及“原料药行业垄断案”对轴幅协议进行了详细介绍。通过作为中介的第三方达成的信息交换是否横向垄断问题,侯教授结合欧盟法下的案例以及对我国执法的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说明。
来自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穆颖律师以“反垄断诉讼领域最新案例解析及展望”为题进行了分享。穆律师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对如何界定相关市场进行了分享。最高院审结的“微信表情包”垄断纠纷案中,最高院认为“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有误导性的指标”,“互联网环境下的竞争存在高度动态的特征,相关市场的边界远不如传统领域那样清晰,在此情况下,更不能高估市场份额的指示作用”,这也意味着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合理分析”原则。随后,穆律师对最高院驳回海南裕泰再审案中最高院的裁判逻辑进行了分析。最后穆律师针对近期知识产权领域的多起垄断纠纷案件中暴露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垄断风险进行了思考。
最后的环节中,来自上海地区的法官对标准必要专利诉讼进行了介绍。据嘉宾介绍,目前国内大部分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是由深圳地区的法院进行管辖,其次是北京,且都是以专利侵权为由进行的诉讼。嘉宾结合国内及欧美地区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案件介绍了FRAND原则及其适用。在每个演讲环节最后的提问环节,与会的企业代表与嘉宾进行了积极的互动。针对大家的提问,几位嘉宾结合自身经验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赢得现场法务同行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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