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中攻守双方的应对问题——专访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牟笛律师

2019-09-09 14:41


2019年3月21日,LEB法务平台在上海成功召开2019年度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本次论坛邀请了资深法官、仲裁员、实操经验丰富的律师,针对企业商事纠纷中诸多前沿性实务问题,进行分享与交流。其中包括跨境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仲裁中的法律特权及文件披露,境内外交叉诉讼、格式合同风险防范以及执行、清算、破产程序在债权追索中的具体运用。力求从不同角度探究新时代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本质,结合精彩案例为大家从多维度呈现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及最佳解决方案。

自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牟笛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中攻守双方的应对问题。牟笛律师站在企业法务角度,将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中的要点归纳为5个“W”(What, where, when, who, why)。What代表的是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中行动策略,分别从胜诉方和败诉方的角度分享诉讼策略的选择。其中特别强调立法差异也会影响到当事人的策略。并且举了香港泉水案作为程序性拖延的实例研究。Where代表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中的执行地选择,通常而言,前往对方财产所在地寻求执行是胜诉方最为直接和自然的选择,但是在资产全球配置的时代, 寻找对方资产也需要全球视野和动态思维。另外执行地还涉及到保全及商业利益的问题。When代表仲裁裁决跨境执行中的时机选择,有一般起算点和特殊起算点之分。此外,牟律师提到了拒绝承认执行仲裁裁决的实体原因——Why Refuse,通过三个案例对仲裁程序违法和违反公共政策加以说明。此外还谈到了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团队搭建——Who 。最后牟律师通过自身经办的案件帮助现场法务同行对五个'W'的运用进行了复盘。

发言完毕后,牟笛律师接受了LEB法务平台的采访,以下是本次采访的文稿实录。采访视频:https://v.qq.com/x/page/u0910pp3zap.html


采访实录

Q1. 跨境仲裁裁决执行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A1. 我觉得是这样的,首先跟我的工作的内容是有关的,我从事律师职业到现在,整个职业生涯截止到目前为止,其实商事仲裁一直是我的一个重要的执业方向。所以我对于商事仲裁当中各个方面的发展,也一直都保持关注。那么从最近这几年的趋势来看,其实就像今天大家在会场上一再提到的,目前确实是一个经济相对下行的这么一个时期,商事争议产生的机率就比较高。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再结合现在的这么一个我们对外投资,包括整个中国企业它的资产配置的一个实际情况,就经常会出现国外的裁决要到国内来寻求执行,以及国内形成的裁决需要到境外去寻求执行。这其实跟目前资产配置的情况有关,很有可能在香港或者在新加坡或者在巴黎进行的一个仲裁裁决,进行了一个仲裁程序,这里面当事人看起来都是外国企业,开曼的公司,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但实际上它最终的利益以及它的利害关系人以及最后的执行的标的其实是在境内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的裁决它需要到境内来。

另外就是境内有一些裁决涉及到的仲裁程序里面,当事人看起来他们选择了中国的机构,但实际上他真正的执行可能需要到香港到其他的地方,这些不同的法域去得到最终的一个落实。所以就是两边互相串,外面的想进来,里面的想出去。那么我简单把它概括一下,这个就叫做裁决的跨境执行。这个在最近这几年,我觉得趋势越来越明显。跨境执行的频率越来越高。

另外一点就是跨境执行和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不管从法律依据上执行的程序,还是它里面需要关注的一些点,其实都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最近也是应LEB的热情邀请,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个专题研究。然后专门为这次的会议做了演讲的内容,来跟今天到场的这些法务同行一起来分享一下。


Q2. 跨境仲裁裁决与国内裁决的区别与注意点

A2. 我在这个方面进行的一些观察,觉得最主要的区别,首先是法律依据不一样,比如说如果是在国内形成的一个裁决,我们叫内国裁决。国内裁决如果要执行,它的依据在中国法底下,或者是基于这个仲裁法,或者是如果要进行司法审查的话,这个可能是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应的司法解释,它的法律依据是国内法。但是对于跨境执行它的法律依据,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58年的《纽约公约》。那么《纽约公约》和国内法,它首先在这个程序上、时间安排上,包括具体的撤裁理由等等这些方面,是有很明显的差距的。

另外就是从人民法院在组织相应的这些法律程序来审查你的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执行仲裁这些具体的程序安排上,和你通过一个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这么一个程序来最终落实,或者是拒绝承认执行的要求,其实都有很明显的区别。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不能够简单的把跨境的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境内仲裁裁决的执行等同起来。虽然理论上来说都是生效法律的执行依据,但是在具体的安排上,策略的安排,时机的安排,地点的安排,团队的搭建等等各个方面,其实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所以这个也是今天演讲的一个重点。

另外一个就是如果从趋势的角度来说,我觉得最近这几年在仲裁裁决跨境执行过程当中,其实呈现出一些我觉得既让人欣喜,又稍有点让人不安的这么一些趋势。我在之前的演讲的过程当中,其实做了一个总结。就是说从现在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这些案件所援引的理由,以及中国的法院、境外的法院对于这些理由的一些判断,从最近这几年的一些司法实践来看,我觉得出现了一些以前没出现过的案例。以往在很多年的这个范围内,其实绝大部分的裁决在跨境执行的过程当中都是受到很友好的对待,最终都顺利的得到了承认执行,但是最近这几年连续的出现了几个引起高度关注的拒绝承认执行的案件。这里面有中国法院做出来的,也有境外的,如香港的法院做出来的。那么我个人的总结,我是说现在在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具体的问题上,如果要去总结一下最近这几年的趋势,我把它总结成两个趋势:第一个这是一个变革的年代,因为现在有一些仲裁机构,我觉得其实它是带着一种历史使命感,觉得要自我革命,要改变商事仲裁制度一直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它带着这样一种使命感。它要比较强势的去推进自己的一些改革的理想和目标,我觉得这个从整个仲裁事业的角度来说,是非常令人肃然起敬的一种尝试。但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你要挑战现有的一些格局,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新的问题,甚至对当事人来说这是新的风险。所以这是我为什么说这是一个变革的年代。另外一方面也毋庸讳言,现在也是一个冲突的年代,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商事主体在交往过程当中出现的冲突,在最近这几年我觉得是有加剧的一个趋势。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觉得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这个观念趋于保守,拒绝一些新的理念,或者说拒绝一些跟我不一样的看法,我觉得大家都呈现出这样的趋势。从这个角度来说,你现在国内的司法审查过程当中,最近几年也连续出现了几个引起高度关注的拒绝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像魏克案、像之前的这个来宝案,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另外,像香港,大家传统上一直都认为香港对仲裁是很友好的,但是最近也出现了一个援引公共政策拒绝承认执行内地广州仲裁委作出的一个仲裁裁决这样的案件,我觉得从这些当中总结出来的,就是说现在也是一个冲突的年代。

所以我觉得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我们的义务就是要向客户去解释、描述我们所观察到的行业当中出现的这些新的趋势,一些新的规律。然后帮助客户能够在这样一个又激动人心又让人稍有点彷徨的年代里面能够找到一个最有效的把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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