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合规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载明事项

2018-12-28 16:56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注册有限公司时,该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载明指定事项。

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需要载明的信息内容也应当予以明晰。

第一,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必须载明该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并无特别要求,但是对于国家名称、国家机构、有违社会公德的内容必须敬而远之,不得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往往以其注册地为准,在该公司成为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时,受诉法院的确认往往与该公司的住所密切相关。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对于有限公司的名称及住所必须予以明晰,以确保通过名称及住所能够准确定位到该公司。此外,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由公司发起人自行确认,除法律规定不得经营的业务外,均可以作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但经营范围在公司章程中必须予以明示,且该公司的经营事项必须以该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范围为限,不得有任何跨越该范围的经营事项发生。对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目前已经解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之时必须缴纳至少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因此“1元公司”的说法也应运而生。但是,在公司章程上载明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后约定的有限时间内,由发起人或者相关股东及时认缴不足,避免公司出现章程上载明的注册资本与实际资本不符合的情形。这也是维护公司正常运行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列明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位股东认缴资金的方式及金额。依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人以内,各位股东可以通过事务、资金、土地或者知识产权等方式作为注册资本进行认缴,但必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上予以载明,确保该股东认缴的资本数额及方式均有迹可循。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运作的有效依据,其上记载的股东名称是确认该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依据,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也必须强调股东姓名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上予以载明的重要性。此外,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确认其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予以载明。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作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的内部有强制效力的章程,其上也必须对该公司的机构人员设置、运作模式等事关公司发展的内容作出约定。该公司的运作发展必须以章程上所载明的各个事项为准,必须有章可循。

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明晰,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实质上构成了该公司运作的内部法规,在不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前提下,公司的运作发展均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准。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载明,确保其上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确保公司信息的合规登记,同时促进公司的合规发展。

可见,信息合规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以及运作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合规的重要性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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