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合规培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2018-12-26 15:02


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的空间似乎日趋减小,个人信息的曝光程度日益提高。然而,个人信息作为与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分,对其的保护始终是信息合规培训中不容忽视的部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了强调。

所谓公民个人信息,依照《通知》的介绍,是指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学历、履历、婚姻家庭状况、家庭住址等在内的能够对公民个人身份进行识别,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数据资料。公民个人信息,在未经公民个人同意的情形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论是否出于不法目的,也不论是否出于盈利的需要,均不得非法获取。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强调,国家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态度十分坚决,此类信息的私密性之强,使得任何人非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均不得有任何针对其信息的行为发生。

根据《通知》的介绍,现今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与日俱增,通过买卖公民的户籍、银行信息以及电信开户资料等,达到准确定位的目的。实践中,部分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过程中所掌握的便利条件,非法将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倒卖,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势必受到严惩。

同时,通知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也作出了说明。现阶段,中间商往往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构建网络平台的方式将此类信息予以出售,这就给了很多非法公司以可乘之机。许多非法调查公司根据这些购买获得的信息,进行非法讨债、诈骗以及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新型犯罪的根源。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强调,虽然倒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者并未直接从事类似敲诈勒索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但其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活动事实上促进了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者仍然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是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予以禁止的部分。

同时,由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波及范围十分广泛,其犯罪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等也往往不在同一地方,因此追查难度颇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公民个人必须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予以高度关注,不得将在未确认对方可靠程度的基础上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交付他人。同时,公民个人在生活中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防患于未然,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公民的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一面是从事信息处理业务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处理信息,并做好自己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及时将存在的隐患排除。一面是公民个人必须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使得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或者利用,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充分重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更好地推动信息行业的整体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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