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最热立法问题全面解读(深圳)

2018-12-21 14:59


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规模也在不断壮大,为国家经济增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创新,《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

据了解,在经过多轮草案审议后,《电子商务法》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公布,并且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4轮审议后,《电子商务法》首次将自然人纳入电商经营者范围,要求电商经营者须遵守广告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或规定,同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那么,此次立法对于电商发展将带来哪些积极影响?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于电商平台、品牌商、个人消费者将带来哪些新的变化?违反电子商务法或相关规定,电商经营者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12月18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支持下,Legal Executive Board与垦丁网络法学院合作,在深圳地区举办了“《电子商务法》最热立法问题全面解读”线下活动,邀请多位在电商领域具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对《电子商务法》进行权威解读,并对热点问题展开分享交流与探讨,帮助企业把握电商立法重点内容。来自华南地区众多企业法务代表参与了本次活动。

精彩回顾

活动伊始,来自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处的陈巧梅处长进行了发言讲话。陈处长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向参会者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且介绍了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云上仲裁”经验。“云上仲裁”首创的“证据固化+云公证+网上裁判智慧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公证处开展合作,共同提供“电子证据固化+云公证”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和代理人带来了很多便利。在2017年,深国仲已进入“智能仲裁”时代,引入法规案例大数据分析与检索、人工智能仲裁员、人工智能书记员等。

来自深圳地区的广告监管专家对电商平台广告常见违法点进行了提示。嘉宾详细梳理了现行广告法体系下的法律法规,并对未来广告规章制定情况进行了介绍。随后,嘉宾从“广告导向问题”、“商业广告界定”、“虚假广告认定”、“绝对化用语认定”、“互联网广告新规”等五个方面展开,结合具体案例以及广告执法过程中的经验进行了详细讲解。

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姚志伟教授主要从事电子商务法的研究,此次他结合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及立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讲解。姚教授认为,此次电商法具有多项突破,包括首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引入了“通知——反通知”规则等。对于“电子商务行为”的定义,姚教授认为,电子商务的核心在于“远程性”,合同的缔结是在远程还是面对面,不能单纯考虑是否借助于互联网等通信方式。在之后的讲解中,姚教授还对微商监管、跨境电商等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下午的环节我们分别邀请到了两位来自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法务代表,分别就“电子商务领域的数据问题”以及“电商法下的直播平台主播电商规制与治理”等话题展开了分享。

在数据合规环节,嘉宾结合近期国内外发生的数据抓取及不正当竞争案例,提出了数据合规过程中的解决设想。嘉宾建议,收集个人信息时需要得到用户的授权同意,而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则是要用户的明示同意。在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时,也应做到以上两点,并向用户告知共享、转让个人信息的目的、数据接收方的类型。同时,企业在设计隐私政策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数据收集的雷区。

最后,来自虎牙直播的李文律师则是结合“直播”这一新的互联网产品,介绍了“直播”与“电商”结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以及解决思路。目前电商直播平台面临的问题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准入问题,包括主播的准入、商品/服务的准入;二是主播直播内容的管控问题,即如何对敏感内容、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其他违规内容的管控。李律师罗列了电商平台的行政责任、直播平台的行政责任、私法层面的知识产权治理等法律法规,对直播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思考,建议应从准入门槛、平台规则、主动审查、被动处置等多方面进行治理。

经过一天的交流学习,参会者对电商法下的疑难问题有了清晰的理解,并通过嘉宾的分享寻找到了适合自身的解决思路。由于时间关系,仍有很多难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我们也会对即将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进行持续关注,未来举办更多贴近企业法务需求的活动,敬请关注。


推荐新闻
会员升级
会员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