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培训:搜索引擎中的违法广告

2018-12-17 15:26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产品及服务宣传方式的广告与网络的信息也愈发密切。其中,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用户检索信息的有力工具,也逐渐衍生成为商家进行广告宣传的平台之一。在广告法培训中,搜索引擎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广告投放平台,因此其中的违法广告难免有在广告法培训中被忽视的可能性。然而,对于搜索引擎中常见的违法广告类型及宣传手段,也是在广告法培训中接受培训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1、搜索引擎中的违法广告投放模式

在广告法培训中,对于搜索引擎中的违法广告常见类型需要首先明确。在搜索引擎中,因为用户基于对搜索引擎的信任,利用其检索的快捷性来快速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故搜索引擎对检索结果的顺序排列至关重要。因此,广告法培训中需要对商家所采用的利用搜索引擎提供信息以及进行检索排序的功能,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以此获取更高的普及率,挖掘更多的潜在客户。商家往往通过与搜索引擎达成协议的方式,由搜索引擎的运营方通过后台操作将该商家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放置在搜索结果中较为显眼的位置,以为该商家提供更多的商机。广告法培训中必须明确,此种广告模式相较于电视、网络漫无目的地撒网,因利用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检索的用户大多为对该检索结果具有直接现实需要的群体,因此商家的违法广告投放就更具针对性而达到对潜在客户群体产生更大影响的效果。

2、搜索引擎中的违法广告常见类型

在广告法培训需要了解,搜索引擎中常见的违法广告事实上与其他宣传平台上的违法广告类型较为相似。在针对搜索引擎中违法广告的广告法培训中,需要格外留意的是虚假广告的问题。在广告法培训中,虚假广告一直是违法广告中最为常见的形式之一。因搜索引擎依托于网络开展信息检索,网络本身的隐匿性特征本就使得用户在准确信息辨别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商家在利用搜索引擎这一广告投放平台时,针对的是具有该类产品或者服务需求的用户,此类用户的往往具有一定的迫切心理,因此也相对较为容易在商家违法广告的“花言巧语”中败下阵来。因此,在广告法培训中对于搜索引擎中存在的违法广告问题,也是必须要予以重视的部分。

3、搜索引擎中的违法广告的广告法应对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虽然并未对搜索引擎这一日渐兴起的广告投放平台作出特殊的规定。但广告法培训中,依然可以从现行的《广告法》规定中对搜索引擎的运营者以及商家进行合理规制。广告法培训中针对这一问题,首先要对搜索引擎运营者、商家进行角色定位,搜索引擎运营者属于广告发布者,由其决定实质为广告的检索信息是否能够为用户所见。商家为广告主,其是该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最终受益方。广告法培训中,经过对不同主体的定位后,就能依照现行《广告法》中对于各种违法广告形式进行合理的对应及规制。另外,相对较为特殊之处在于,搜索引擎作为依托信息网络所建立的工具,其同样可以受到工信部的监管,对于其不合规过多承接违法广告宣传或者未在广告信息位置准确标明“广告”标志的做法,工信部同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规制。可见,在广告法培训中对于搜索引擎这一日渐兴起的广告投放平台,也要予以适当的关注,并且能够在现行的《广告法》中找到对应的法律规制。

在广告法培训中,对于搜索引擎中的违法广告问题,应按照现行的《广告法》进行合理对应,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在规范广告行业的同时,降低网络环境的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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